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示 阅读次数:1395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4:30:35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四个面向”,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效益性,支撑引领陕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三)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提名要求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19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4)2019年(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1)最高科学技术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3人联合提名。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
(3)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3.年龄要求。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应主动提出回避)。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有关驻陕单位;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大型企业等。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提名。
(1)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人选)由符合提名资格的单位提名。
(2)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名。
(3)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
(三)提名等级
(1)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只能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及二等奖。
(2)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提交后,建议等级不得变更。提名评审的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3)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6月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6月1日前)。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是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2年度和2023年度提名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2023年度通过专业会议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8.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录路径: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点击科技成果登记—注册或登录—新增成果登记—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办理成果登记证书。
9.支撑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2年6月1日前)不得提名。
11.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员(2024年6月1日前),可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2.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或组织)可优先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主责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交申请表(附件2),标题为“提名专家姓名+奖种+奖等”,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审核通过后,省奖励办向提名专家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6月25日。
单位提名的,由管理人员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https://cgjl.sstrc.com/index.aspx),自行生成本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分配给各项目完成单位,按要求在截止日期内完成填报。
2.提名公示。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专用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通用项目
1.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2.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应与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一一对应,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版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的部分(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3.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一律采用A4规格,原件是彩色的使用彩色复印。
4.候选项目(人选)6月27日起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不得在线填报,按照提名手册的模板填写纸质材料。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的,提交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公示情况及结果(主责专家签字)。
2.单位提名的,提交提名函1份(各设区市由政府办公厅来函),内容应包括公示情况及结果;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页均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3.未进行提名前公示和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
4.纸质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严格一致。通用项目(人选)提名材料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5.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6.专用项目按省委军民融合办要求报送。
五、提名时间要求
1.省级部门、专家提名7月25日17时截止。
2.其余提名单位提名7月26日17时截止。
3.纸质提名书原件及电子版报送时间为7月29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电话
通用项目:029-88851321,87294985
专用项目:029-85589135
成果登记:029-81292863
电子邮件:kjtjlb@sstrc.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
收 件 人: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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